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三十四條第17款1.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(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):臺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6樓F棟建物暨土地持分。2.事實發生日:104/3/27~104/3/273.交易單位數量(如XX平方公尺,折合XX坪)、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:建物面積:3.36坪(含土地持分0.76坪)。交易總金額:新台幣2,724,332元。4.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(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,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,得免揭露其姓名):交易相對人:尚典生技股份有限公司。與公司關係:本公司董事長為該公司董事。5.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,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、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、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: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:本公司與尚典生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尚典)原分別以特定持份,於民國99年2月向經濟部共同取得臺北市園區街3號16樓之辦公室建物,總面積為768.91坪(含使用面積506.67坪及公設262.24坪)及車位215.56坪。另土地部份亦以特定持份共同持有共171.82坪。因辦理分戶獨立產權所需,經地政事務所實地測量結果,本公司分戶後建物面積增加3.36坪,土地持份增加0.76坪,尚典建物面積減少3.36坪,土地持份減少0.76坪。擬依實測結果,向尚典購入差異坪數。前次移轉之所有人:經濟部。6.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,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、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:不適用。7.預計處分利益(或損失)(取得資產者不適用)(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):不適用。8.交付或付款條件(含付款期間及金額)、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:建物暨土地持分2,184,000,並加計自93年5月起至104年4月止3.36坪之管理費暨租金計540,332元,合計共新台幣2,724,332元整。9.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(如招標、比價或議價)、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:價格決定方式:議價決策單位:董事會價格決定參考:「不動產交易實價網」實際成交金額暨房仲買賣行情。10.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:不適用。11.專業估價師姓名:不適用。12.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:不適用。13.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、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:否14.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:否15.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:不適用16.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:不適用。17.經紀人及經紀費用:不適用。18.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:為辦理分戶獨立產權所需。19.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:無。20.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:是21.董事會通過日期:民國104年3月27日。22.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:民國104年3月27日。23.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:是24.依「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」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:2,724,332元25.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,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:2,724,332元26.其他敘明事項:無。


6DB87B7BC868B3E3
arrow
arrow

    b55xd1xfz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